区(县)级民俗旅游户评定

来源     日期 2008-04-08

事项依据:《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通州区内以乡村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农户。 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申请报告》;

2.申请文件应包括:民俗旅游户户主姓名、民俗旅游户地址、民俗旅游户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拟申报级别、申报时间。

办理程序:

1.民俗旅游户向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民俗旅游户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报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3.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由区(县)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标志牌和证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时间)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全部办结,但民俗旅游户标志牌和证书需由市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办理部门名称:旅游局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2:00—6:00(夏季) ; 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525220

电子邮箱:Tzlyhg@163.com

监督电话:6954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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