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民俗旅游村评定

来源     日期 2008-04-08

事项依据:《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通州区所辖的从事乡村旅游接待和经营的行政村或趋于相对独立、规模合理、特色鲜明的自然村。

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申请报告书》(一式三份)

2.申请文件应包括:民俗旅游村村名、民俗旅游村地址、民俗旅游村开业时间、拟申报级别、申报时间。

办理程序:

1.民俗旅游村向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民俗旅游村进行初评,符合标准的向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并提交推荐报告;

3.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标志牌和证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时间)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由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市级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

办理部门名称:旅游局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1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夏季) ; 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69525220

电子邮箱:Tzlyhg@163.com

监督电话:6954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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