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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宿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疾病工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信息网 日期 2009-06-12

各旅游企业:
  按照市旅游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住宿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规范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游客人身安全,各旅游企业要迅速贯彻落实《住宿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疾病工作标准》,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酒店或旅馆前台要准备测温计,三星以上饭店要设置大门红外线测温仪,大堂明显位置要张贴防控宣传告示或宣传画。
  二、客房和前台要放置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示宣传折页印刷册。
  三、客人办理入住时实行健康询问制度,应主动认真查验护照或身份证,做好登记工作,并询问是否从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经过或居住,有无接触有流感症状人员,从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到入住酒店或旅馆前是否满七天。
  四、如果客人来自甲型H1N1流感发病区,接触过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有咽干、咳嗽、感冒等流感病状人员),要进行体温测试。如出现发热37.5°C以上者(含37.5°C),应立即拨打电话120、999或12320。说明情况,在相对隔离区域原地等待,与其他客人分开,并配合卫生疾控人员做好工作,劝说客人不要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自行前往医院。同时打电话报所在地区卫生疾控部门并报市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五、如有来自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客人,检测体温无发热或感冒症状的,应安排到单独的楼层或区域,与其他客人分开安排住宿,避免交叉感染。
  六、应加强饭店的开窗通风。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后,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关闭中央空调和公共区域、客房通风口的封闭工作,同时做好给排水的检测和消毒工作。
  七、饭店服务人员要注意观察客人体征,一旦出现客人有发热、乏力、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劝说客人不要离开居住的房间,要送餐到房,并做好看护。报所在地区医疗及疾控部门拨打120、999或12320。原地等候并配合医护和疾控部门对客人进行医治和消毒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市、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八、对接触过发病客人的服务工作人员,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听候医控部门是否需要医学隔离。
  九、对客人做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验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职工的防病、防护知识的培训。
  十、各住宿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到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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