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方案
为了更好地宣传长城文化,丰富以长城为主题的旅游纪念品的品种,挖掘和开发既有文化内涵又有观赏实用价值、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由北京市旅游局、延庆县人民政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作为主办单位,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会、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延庆县旅游局、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八达岭旅游总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共同举办“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活动。希望通过这次专题竞赛,有效地开发景区旅游纪念品精品,促进优秀设计作品的市场转化,满足国内外游客的购物需求,为提升景区旅游纪念品的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大赛主题、时间、作品分类、奖励办法
1、主题:丰富长城旅游纪念品种类,打造八达岭长城品牌
2、征集范围: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造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参赛。
3、时间安排: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
2008年12月—2009年1月中旬,在网络及相关媒体上发布比赛消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
2008年12月—2009年4月中旬,参赛人员报名、报送作品。
2009年4月下旬,布展。
2009年5月,专家评审;作品对外展示,游客投票评选。
2009年5月下旬,举办颁奖仪式。
4、体验考察活动安排
2008年12月—2009年3月,参赛者可自行前往八达岭景区参观考察,参观长城,增强感受,了解八达岭景区纪念品市场现状。大赛组委会负责介绍长城文化,解释本次竞赛的要求和设计期望。
5、奖项设置
作品分类:创意类、产品类两个大类,产品类又分为纪念品类和国宾礼品类。
奖励办法:
创意类:一等奖:一名 奖金捌仟元 奖杯 证书
二等奖:二名 奖金各伍仟元 奖杯 证书
三等奖:四名 奖金各贰仟元 奖杯 证书
优秀奖:若干名 证书
产品类:分为纪念品类、国宾礼品类,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各三名 奖杯、证书、签定特约营销书
二等奖:各六名 奖杯、证书、签定特约营销书
三等奖:各十名 奖杯、证书、签定特约营销书
三、作品要求:
1、创新性:具有很好的创意,作品表现独特,技艺手法有创造性。
2、纪念性:充分体现长城主题,突出“八达岭”品牌意识。
3、市场性:市场前景定位准确,价格制定合理,符合当前旅游者的需求。
4、实用性:要求作品在使用及包装上考虑全面,与作品本身相匹配,并具有实用价值。
5、工艺性:材料、色彩、工艺选择精湛合理,技术与艺术融合恰当。
四、参赛要求:
1、参赛报送材料要求:
创意类:
(1)参赛者须填写“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报名表和著作权承诺书一份(报名表复印件有效),随作品邮寄或传真到大赛组委会。
(2)创意设计作品应报送以A4纸打印的彩色效果图,设计者要对作品的整体充分体现。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设计目的、定位、使用方法、曾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另附一份设计说明概要,用2号字打印A4纸上(不超过400字),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
产品类:
(1)要求每件作品至少附一张5寸彩照。
(2)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3)投产产品需报送实物;准备投产的产品应报送样品。
2、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报名参赛作品的创意类设计作品和文字说明材料及产品类作品的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4、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参赛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相关的宣传推荐活动。
5、参赛作品在大赛展示后,产品类作品退还参赛者,创意类作品由承办单位确认留存。
6、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本参赛规则解释权为“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六、联系方式
单位:“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特区旅游商品研发展示中心
邮编:102112
电话:010-69121288
传真:010-69121288
联系人:宋 卿 卫翠英
第一届“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
设计大赛报名表(也可点击附件,下载本表)

第一届“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
著作权承诺书
北京八达岭旅游总公司:
本人(以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八达岭杯”长城专题纪念品设计大赛的规则及其附件的前提下,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八达岭杯”长城专题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而提交给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
第二条: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在此次参赛中作品一旦获奖,即一次性地将本人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大赛承办单位北京八达岭旅游总公司。承诺人保证其本人或继承人只保留对参赛获奖作品的署名权。
第三条:承诺人同意,如参赛作品最终获奖,承诺人因此向北京八达岭旅游总公司提出的要求仅限于本次大赛活动方案上相应奖项的奖金金额。对著作权转让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承诺人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
第四条:承诺人保证在北京八达岭旅游总公司对其参赛的获奖作品进行修改时,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向其提出任何要求。
第五条: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书的相关承诺,北京八达岭旅游总公司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