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初评 |
| 承办单位 |
行业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10-81191168 |
| 办理依据 |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初评 |
| 办理方式 |
上报件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需领取的表格 |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中需添报部分.doc(点击可下载) |
| 需提交的材料 |
开业满1年的旅游景区(点)需提供: 1.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书面申请; 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详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 4. 旅游规划(设计书)。 |
| 办事流程 |
旅游区(点)自我检查→等级申报→对申报资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主管局领导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上报北京市旅游局复核、审批→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和标志牌,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
| 时限(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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