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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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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初评
承办单位 行业管理科 办公电话 010-81191168
办理依据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初评 
 
办理方式 上报件
服务对象 企业
需领取的表格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中需添报部分.doc(点击可下载)
需提交的材料 开业满1年的旅游景区(点)需提供: 1.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书面申请; 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详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 4. 旅游规划(设计书)。
办事流程 旅游区(点)自我检查→等级申报→对申报资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主管局领导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上报北京市旅游局复核、审批→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和标志牌,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时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件下载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中需添报部分.doc